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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2年,著名的国际烟草托拉斯组织英美烟公司在伦敦成立不久,便将其扩展的市场首先瞄准了中国,开始在我国投资建烟厂,销售其卷烟,尔后逐年扩大。英美烟公司之所以看准并率先进入我国市场,一是由于我国有一个广阔的销售市场,二是由于我国正处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状态中,他们可以凭借本国的炮舰威胁和外交压力,以不平等条约为依据,在华享受种种的政治经济特权。而后者是其主要的因素。这一点,我们从“庆亲王合约”中便不难看出。
众所周知,旧中国在鸦片战争后就丧失了关种自主权,外国资本主义把持了我国海关大权,通过“协定关税”的特权,限制进出口税,为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大开方便之门。英美烟公司来华后,卷烟产量逐渐增加,清政府拟对这些就地制销的香烟按进口税率开征5%的卷烟税,这个税率本来就不商,但英美烟公司却通过英、美驻华公使极力反对,声称“香烟一定同烟丝同等纳税”。对此清政府外务大臣庆亲王奕?1904年12月26日致函英公使萨道义,竟然同意了这一无理要求。此函作为备忘录,亦称“庆亲王合约”。
备忘录中称:“我部认为香烟系由烟丝制成,但不能用其后者的名字,正如外国布是由棉纱制成的,不能再 称其为棉纱一样。外国布所纳税款不同于棉纱,因此,
如果声称香烟一定同烟丝同等纳税这样是不公正的 ……但由于阁下不断来信辩论这一点,坚持要继续按烟 丝每百斤交银四钱五分的税率纳税,本部拟不加反对,予以同意。”于是,英美烟公司生产的各牌卷烟就这样
莫名其妙地可按烟丝抽税,仅值千抽三到值千抽七,而且这些在华制造的卷烟并不是进口洋货,却以“洋货素 不完厘”为理由抗缴厘金等税。
查当时世界各国的烟税,均比其他税种为重。有值百抽进口税二百者,有值百抽百者,或值百抽七十五者, 最轻者亦为值百者而抽其二十五。而我国按值百抽五,较其他国家来说,已经很轻,然而英美烟公司仍嫌不足,
公然多次强辞夺理地要求,按烟丝每百斤交银四钱五分 的税率纳税。当时英美烟公司在上海浦东的烟厂有卷 烟机80台,每台平均按最少估计日2箱卷烟计,即每
年可出烟6万箱,每箱均价70两,约值银420万两,按 值百抽五计,可抽正税银21万两。若按他们要求的按烟 丝税,则抽收仅得银20400两,不足应得的十分之一,英美烟公司所负担的税率不及当时华商的10%。据1909
年的估计,当年英美烟公司的卷烟销路虽然还不算很 广,但每年就要少缴大约30万两银子的卷烟税,这无疑 大大助长了他们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,增加了他们的利
润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。
这个所谓的“庆亲王合约”生效之后,华商烟厂无不 纷纷反对,他们据理力争,要求取得一个基本平等的条 件。当时以华商烟草企业中最大企业北洋烟草公司为
代表,多次向北洋政府及总税务司陈述其理由,拟仿英 美烟公司按照烟丝完税的办法。因为当时华商烟厂所 造卷烟的主要原料烟料、纸料、药料等,一概来自外洋,
进口时已经交过值百抽五的税率,造成纸烟后再征值百 抽五的税,实际上是对华商厂的重征,这样就增加了华 商卷烟的成本和价格。从市场竞争角度说,仅此,华商厂就很难与英美烟公司在价格上相抗衡。北洋烟草公
司的负责人曾这样说道:“夫中国,华人之中国也。所完 之税,中国之库努也。中国政府欲保护其本国商人,或 准免税,或令从轻,自系固有主权。乃税务司以受雇之
外人,出而干涉,从知我国关税操纵在人,遇洋商则保护之,遇华商则摧残之,与各国造成一反比例……关权如 果长此授与外人,不设法收回自管,我国工商前途,尚何有振兴之望。烟草尚其小焉者耳,
而外人尚不肯一钱放 松,其居心大可畏矣。”
由于北洋烟草公司坚持抗争,屡次力争,使北洋大臣及户、商、外部均表示同意,而总税务司则坚持不同 意,后历经一年时间,终于如愿以偿。而其余的华商烟
厂,仍“困于重税之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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